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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21

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工程”,适应实践教学改革需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中心)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设备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实验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尽量做到时间、空间、形式、内容、对象等多方位的开放。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为学校正式下文的各类实验室

第二章 开放范围、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已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现有人员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提供实验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六条 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主要如下:

1.课程实验项目: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将部分实验内容作为开放项目。对学生有兴趣深入研究的项目,或者是课内未完成的实验,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完成。

2.学生自主研究型实验项目: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行拟定课程外的有关实验项目,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相关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3.综设性实验项目:在课堂内无法按时完成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验室提供相应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综合多门课程、甚至多个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设计性。

4.学生参与创新计划实验:以《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实施创新实验和创新训练计划,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5.学科竞赛相关实验项目: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相关实验。

6.毕业论文综合训练。

第三章 开放管理要求

第七条 各系(部)要从整体考虑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措施与细则,以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同时还要加强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一批高质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进入实验室之前要有预习实验报告,由相关指导老师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八条 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前提下,其它时间(周一至周五第1-11节课,星期六、星期日第1-8节)各实验室原则上均应向本科生开放。每个实验每周应有不少于半天(4个学时)的时间向本科生开放。

第九条  实验课程教学总任务大于8学时的,必须安排选修实验项目。要求提供不少于1个实验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2学时)给学生开放选修。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保存好本教学年度学生参与开放实验的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学生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总结)。

第十一条 开放后实验的考核应注重学生探索研究的过程,注重学生通过参加实验项目所取得的收获。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主管教学与实验的领导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各系(部)应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并积极创造必要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开放。

第十四条 实验开放实行学生网上预约制度,每学期初,系(部)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时间、场所等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选择预约。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后,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实验项目创新、实验现象、实验数据采集、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汇总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认真总结。实验报告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实验室开放要加强管理,实验指导人员应及时做好仪器使用、破损、开放等情况的记录,作为资料保存。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学生选择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工作考核和建设结果的重要依据。学期结束前一周,各系部应认真总结实验室开放情况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七条 评估与验收参考标准请见附件。

第六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年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评估认定,根据实验室开放的程度与开放的质量,下拨500010000元到各系(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增加较多时可以考虑聘请高年级优秀贫因生担任学生助教(导生制)。实验室学生助教岗位分为实验指导助教岗和实验室开放值班岗两类,其学生酬金按有关学校贫因生助学金文件规定执行,从下拨到系部的相关专项开放实验室资金中支出。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实验室开放所需材料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耗材采购办法,按照正常申报采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与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主,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科技学院系(部)开放性实验室验收细则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系(部)开放性实验室验收细则

 

序号

内容

具体内容

1

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开放实验管理办法与措施,并已确实实施。有年度计划与总结。

2

指导

配有一定指导老师或学生助教。

3

记录

有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

4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有实验报告(含预习报告)或其他实验结果。及教师批改记录。

5

开放程度

开放程度好,开放面大,受益学生面广

6

教学信息化

实验管理系统中学生有预约、实验项目记录、实验成绩评定。

7

教学效果

具有能够体现开放式实验教学效果的相关成果(包括模型、装置、照片、程序等)或者其他获奖、专利成果。

专家

验收

评定

等级

及说

 

 

附表说明:进行专项检查,综合结果以专家认定的ABCD等级评定。 A 2分,B1.8分,C1.6分,D1.3

电话:0746-638159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知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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