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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21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条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第四条 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要求最少有一个实验项目,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总目标是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总课程的要求不低于80%。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每一年每一门课程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系领导聘请相关专家认定后报设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立项。

第七条 已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经费投入和完成期限。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内容,学校将依据立项,申报、认定、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根据开出的时间、开出的质量与开出的效果,给予每个项目300500元的经费资助。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补助。各系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 为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附件2),经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至少在一届学生实施后方可申请)。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细则见附件3),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附件4)。

第九条 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附件5);

3.教学任务书(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批改过的学生综设性实验报告;

5.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6.实验记录。

第十条 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并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人员也必须积极配合和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应当随着学科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更新,或设计新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将定期对开设与实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选,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开设、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系(部)和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

3.湖南科技学院系(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细则

4.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

5.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实验指导书(范本)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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