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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5-0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调动我院教职员工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积极性,有效提高我院大学生的动手能力,丰富我院大学生科研作品和科研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项目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由老师指导的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目前主要包括: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和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管理

第三条 1个学生在读期间,参与和主持的同级别大学生科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及最多只能参与1项,主持1项。但是不同级别项目不受此数量限制。比如大一参与1项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大二主持一项省级科研项目,后省级大学生项目又升级为国家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再比如,大一参与1项校级项目,大二主持1项校级项目同时参与1项省级项目。

第四条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在3年内指导过大学生科研项目或者指导学生竞赛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第五条 结合我院工科背景,要求大学生科研项目应以应用技术研究或者作品研制为主。最终成果形式为硬件作品和软件作品的项目优先考虑。特殊专业如教育技术专业学生除外。

第六条 申报成功的大学生软件硬件类科研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1人以上参与1个以上各类竞赛(如:ACM,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蓝桥杯,甲骨文杯及学院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其他大赛),或者用作品参与1个以上竞赛。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大学生项目获得审批通过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学生需要真正的围绕项目开展学习和实验,并最终做出成果。成果的形式参考学校结题相关要求。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老师需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定期组织学生开会,了解项目进展,帮助解决项目技术难题,并督促学生开展学习和实验,为学生的实验设备需求,知识技能需求提供协调和指导。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至少指导学生5次以上。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 大学生项目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结题,不能结题的按学校规定延期或者更换主持人继续实施。对于校级大学生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

第十二条 结题成果参照学校当年发布的结题通知为准。但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学院。

结题成果为硬件作品:(1)需要录制硬件演示视频,撰写详细使用说明书,并把以上2份材料电子稿交学院;(2)硬件实物需要上交,由指导老师保管或者交学院保管;(3)设计电路图,代码,设计说明书等交指导老师保管或者学院保管。

结题成果为软件作品:(1)需要录制软件件演示视频,撰写详细使用说明书,并把以上2份材料电子稿交学院;(2)软件安装文件需要上交学院和指导老师各1份;(3)软件设计源代码,详细设计说明书等交指导老师或者学院。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金额,以申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支出,不得作为报酬发放给项目成员。

湖南科技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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