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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春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已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拟聘任教且本人填报材料合格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其他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要求在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或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网上申报时间:4月6日—4月12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湖南省”;认定机构:湖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选“湖南省教育厅”。

2、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

3、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选择与现从事专业最接近或相同的二级学科(不能填写如“化学类”等表述);学生辅导员可以选所学专业。

4、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证书相同;专业类别:参照本人在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选择。

5、现从事职业:统一选教师。工作单位:湖南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选“高校教师未聘”。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内容必须统一。鉴定单位全称:湖南科技学院;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电话:0746-6381163;邮编:425199。

7、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对页面进行适当调整以保持页面美观、不能增加多余的页面)。

(二)提交材料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有关材料,在4月13日-4月14日上午11:00前到人事处514室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确认。

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有:

1、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由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在网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单面打印)。

5、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专任教师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要复印相关材料的老师请4月12日到人事处514办公室登记,再由人事处统一复印);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和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A4纸单面打印)(见附件1)并上交。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2017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请将以本人姓名重命名后的电子文档发送到www248@163.com,见附件2)。

8、单独交1张2寸彩照( 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格式一致,用于办证)。

9.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专业任职教师和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测试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见附件3)进行。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4月18日晚上7点,测试地点:逸夫科教楼。具体分组和测试场地另行通知。

(二)测试内容

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方面内容,面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
 (三)测试方法

学校将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学科(专业)下设若干测评专家组进行测试。
 1、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2、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确定的试讲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测试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根据申报专业自行确定

电话:0746-638159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知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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