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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7年度初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政策

1.严格对岗申报

  (1)专任教师只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仅取得其它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如工程系列、社科系列、自科系列、实验系列、中小学系列等)应转评至高校教师系列相关职称。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专职实验员必须申报实验系列职称。

(3)其它没有担任教学任务或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按岗位申报相关系列的职称。

2.现任期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申报。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调入认定,由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评估认定后自主聘任。

5.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认定层次

职称认定是指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由学校职改办根据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的过程。

2016年及2016年以前新进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必须进行初级职称认定,以便按时参评中级职称。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三、材料要求

1.个人自愿申报,各单位负责材料的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2.参加职称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装册),其中的“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填写并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

(2)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须提供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装册),其中的“基层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2)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费收取

根据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的规定,认定初级职称需交评审费125元。评审费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上交时间

请相关人员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514办公室。

联系电话:赵意成,6381163。

附件: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