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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级科研平台进行重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各教学学院:

为强力推进湖南省委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增强各科研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快速形成我校的科研核心竞争力,为2020年申硕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于2018年5月中旬前对校内现有的15个校级研究所、三个校级创新平台进行验收与调整,同时,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准备新增设一批新的研究所,希望各教学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 对现有校级科研平台的验收与整合

根据湘科院校办字【2013】5号文件《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对2015年前确认的14个校级研究所和三个协同创新平台,三年建设期满,需要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对2017年新成立的“书法教育研究所”与“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于时间不到1年,暂不作考核。对科研业绩不突出,服务社会不得力,学科建设不紧密的研究所将进行撤并整合。

二、 增设校级研究平台的目的与原则

自2015年进行教学学院调整以来,像体育学院、土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等,目前没有任何科研平台,对学科建设极为不利。学校考虑到各学科间发展的平衡性,拟欲新建一批研究所,以促进学术团队的构建,便于学术交流,利于学科成员的快速成长及学术水平的提升,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

原则:1)凡已有2个研究平台的教学学院不再增加新的研究所;2)凡是因建设不力而被撤消的,这次不再审批新的研究所;3)每个二级学科最多只能申报一个研究所。4)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此项可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三、 申报研究所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研究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支年龄层次、学术结构、学缘结构基本合理,研究人员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

2)有2-3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与相关教学学院或学科有紧密联系。

4)有利于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聚齐与交流。

5)有较强的地域特色,能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四、 研究团队的构建

研究团队的构建,所长必须具有相当科研实力的学术带着人。研究所的方向负责人与团队主要成员不能在其它研究所中重复。

五、 研究所应完成的任务

各研究所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有如下7项,若某一项特别突出,其它项可以酌减。

1)   每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的课题不少于1项,市厅级课题不少于2项。

2)   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一部学术著作,或有1-2篇高质量的咨询报告。

3)   每三年有一项市厅级及以上的成果奖。

4)   主办或联合承办一次省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研究所主要人员有人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中任主要职务。

5)   每年有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6)   每年在校内作2-3场学术报告,或联合培养1-2名研究生。

7)   项目进校经费:文科研究所每年不低于10万元,理科不低于15万元,工科不低于30万元。

六、 学校对各研究所的支持

学校每年根据对各研究所完成的任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学校将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对优秀研究所给予一定的支持。

七、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前报科技处,4月底科技处组织验收和评审,5月中旬公示。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现有研究所考核表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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