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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2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和《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并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作以下调整。

1.师德师风。《实施方案》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增加一条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5.有违反《湖南科技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湘科院党发〔2019〕33号)文件中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规定者”。

2.学历和资历。《实施方案》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3.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4.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5.具备以上条件者,须在我校实验教学(或教辅)岗位上工作满1年”。申报实验师职称的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调整为:“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1.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4.获得博士学位,直接认定为实验师。5.除博士外具备以上条件者,须在我校实验教学(或教辅)岗位上工作满1年”。

3.教学效果。《实施方案》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中教学效果条件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且近五年(博士申报副教授为近两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得分年平均分应在90分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中教学效果条件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且近五年(博士申报副高为近两年、申报中级为近四年、硕士申报中级为近两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得分年平均分应在85分以上”。申报双师双能型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基本条件中教学效果条件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且近五年(博士申报副教授为近两年)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得分年平均分应在85分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双师双能型教师”。《实施方案》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申报双师双能型类别职称须满足“双师型”教师素质条件的规定调整为:“申报双师双能型类别职称的人员必须是学校已经认定的‘双师型/双能型/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我校其原专业技术职称须申报调入认定,办理完调入认定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未评定过职称的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可申报直接认定讲师或实验师。人事代理制和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校申报参评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参照校内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三)个人申报参评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课题项目、横向经费、业绩成果等)的有效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个人申报参评材料中年度考核、教学时量、教学效果等所规定的考察年度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年度为2018年度。2019年10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携申报材料到学科或专业所归属的二级学院进行对岗分类申报。

(二)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材料审核员。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资格初审,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进行综合考查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和材料审核员名单及学院推荐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职改办备案。

(三)材料提交。校职改办于2019年11月18日-20日在行政楼五楼514办公室集中核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书》。

(四)评审缴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高级600元/人(评审费400元+面试费200元),中级215元/人。学校确定参评对象后再统一到学校计财处缴费。申报认定不收取费用。

(五)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按《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学院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严把资格初审关,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审核员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核”。推荐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部、学工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的材料待申报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个人不需单独找相关部门办理。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工作人员对形式审查和材料复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将其调离职称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职称工作;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含请假和在外学习进修人员)。逾期未交材料者按不申报处理;因各单位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校职改办:0746-6381163   联系人:赵意成

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电子邮箱:szzc514@126.com

附件: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含申报表格)


 附件3: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湖南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日


电话:0746-638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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