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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校属各单位: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湘人社规〔2020〕1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湘人社函〔2021〕61号),现就做好全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校领导)每年均须参加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截至当年12月31日),病休、孕产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培训的,可以视情况参加培训。

二、培训的必要性

根据湘人社函〔2021〕61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人社厅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须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公共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二)公共科目学习形式和内容。公共科目培训以线上为主,每年的主题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线上培训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提供服务(含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提供的公共科目网络培训服务)。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培训由“管理平台”上的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hn.ischinese.cn,服务电话:4008434678)、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址:https://hn.webtrn.cn,服务电话:4000007186)、湖南开放大学(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网址:www.hnsydwpx.cn,服务电话:0731-82821099)3家网络培训机构提供学习内容。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2021年度公共科目必修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选择进入上述网络机构学习修足学时即可。

(三)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和内容。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专业需要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具体可参考以下学习形式:

1.专业科目线上培训:(1)参加“管理平台”上的三家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当培训学时符合要求时,“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授权专业机构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经认定后可与“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学时互认。

2.线下培训:(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依国家规定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2)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如岗前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等;校属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其中专业科目的线下培训于培训开始前两周内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附件1)提交至人事处备案。

3.其它可视同为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情况,认定依据和标准详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

注:以上通过非“管理平台”取得的学时,需凭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学校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认定1-2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当通过认定的线下培训学时与线上培训学时累计达到规定学时,“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管理平台的使用

(一)培训学员注册登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10月25日前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管理平台”(https://hnxxpt.zgzjzj.net),完成个人信息的校对修改及个人密码更改。2021年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自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湖南科技学院”,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补全个人基本信息(毕业院校和专业统一填写按最高学历填写)。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可自主选择全省统一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管理平台”将自动计算相关学时数据。

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二)培训管理员工作职责

请各学院或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培训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学员培训信息查询、审核、上传管理、合格情况统计,以及提交线下培训/活动审验申请。请各单位将培训管理员信息电子档(附件4)于10月22日下午15:00前将发送至邮箱xkyrsc@qq.com,同时督促本单位所有须参训人员在10月25日前确保完成注册登录,在12月31日前取得2021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费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上指定的三家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公共科目30个学时培训的费用(3元/学时)可从学校相关经费中报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用本人公务员卡先行支付学习费用,按学校财务要求取得发票(含公务卡消费记录凭证)和合格证书后由本单位培训管理员集中于每年11月份统一报账。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3: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4:各单位培训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5:三家中标网络培训机构简介                            


                                         

                                            人事处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3: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4:各单位培训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5:三家中标网络培训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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