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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校属各部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通知全文予以转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1、推荐自然科学奖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2014、2015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湖南省科技奖的评审。
  5、对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不同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6、从2016年起,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经核查虚报效益的,省奖励委员会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直接经济效益,并提供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的数据来源,如会计报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和项目关联产品的销售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我校受理此次推荐工作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原始件,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打印的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推荐书和附件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通用类项目不得涉密。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申报系统填报版本)及脱密说明文件2套,上报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
相关材料请送至科技处425办公室,联系人:杨环俊,电话:0746-6383976。
通知详情: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604/t20160405_3008780.html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服务平台:http://222.240.216.92/

科技处
2016年4月13日
电话:0746-638159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知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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